1. 比选项目 ****公司2017年宣传物料采购项目,已由****/****公司****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公司,资金已落实,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人****/****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比选编号:****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 采购范围: 高清车贴(不粘胶贴)、展板(宣传板、桌牌)、喷绘布(条幅)、纸板(价签)、广告牌(小区、楼道牌)、实名制(代理商营业资质证明)等宣传物料等。 本项目总预估含税金额为30万元;按照服务包分配原则进行采购,具体服务包分配情况如下:
注: 以上采购数量均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服务包一、服务包二除外),最多允许兼中三个服务包(若应答人在三个服务包综合排名均第一,则按服务包一(服务包二)、三、四、五、六 、七的顺序最多限中三个服务包; 服务期限: 2017年10月01日-2018年9月30日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公司****公司验收要求。 3.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同一服务包的应答;应答人的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 3.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经营广告业务或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广告等经营范围或印刷许可证。 3.3应答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银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4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6应答人须在所投标包对应的区域设立服务机构或书面承诺中选后20个工作日内设立服务机构(如有服务机构请提供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未设立服务机构请提供承诺书);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3.8本次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9应答人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应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答记录。 4.1 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时间,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购买比选文件,邮件名称为“XX公司参加2017年宣传物料采购项目”: 4.3购买比选文件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1****1177 4.4比选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请将购买比选文件费用电****银行账号(不收取现金,从潜在供应商对公账户汇缴),并注明“标书款SF-042”字样。 4.5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比选文件。 5.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9:30,地点为**省**市珠江路三段52****公司B座316室。 5.2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潜在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比选保证金相关要求请详见比选文件应答人须知。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公开唱价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应答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n)、****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42.****.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采 购 人:****/****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珠江路三段52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华景路1号 本项目联系人:蒋丹、齐君、王亚南、高俊博 联系电话: 180****9925 电子邮件:****@163.com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 号:811********00559594 开户银行地址:**市**区珠江**华就路 12 号三银大厦首层
采购人:****/****公司****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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