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略) |
开标时间: | (略) |
招标代理:(略) | 招标人:中国邮(略) |
资金来源: (略) |
招标公告
金鼎大厦A座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此次项目包括空调净化系统改造和金鼎大厦A座中央空调清洗,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 资格要求
2.1 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空气净化设备的厂(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1.4 投标人应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 提供空气净化设备的厂商资质要求:
2.1.5.1 空气净化设备制造商
1)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及以上。
2) 具有5年以上空气净化设备生产经验。
3) 具备ISO9(略)。
2.1.5.2 空气净化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
1)接受空气净化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
2)注册资金为人(略)。
3)提供空气净化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4)同一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2.1.6 空气净化设备要求:
1)机组用电子除尘过滤净化装置、风机盘管电子除尘过滤净化装置及吊顶式净化装置需要取得EMC电磁波兼容认证,并且具有C(略)。(需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机组用电子除尘过(略)(检测报告具有CMA认可标志)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并对PM2.5过滤效率达到85%以上。
3)机组用电子除尘过滤净化装置、风机盘管电子除尘过滤净化装置及吊顶式空气净化装置必须为同一品牌。
4)空气净化设备具有(略)年12月在北京地区中央空调新风系统PM2.5改造项目3万平米以上的大厦项目案例,案例数量至少3个、每个案例的合同金额不能低于200万元。
2.1.7 中央空调清洗厂商资质要求:
1)中央空调(略)(从****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办公楼宇的中央空调管道清洗业绩,合同金额20万以上,案例数量至少3个。
2)中央空调清洗厂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SO****、OHSAS****认证。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含授权此投标人的服务提供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人(含授权此投标人的服务提供商)近5年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6) 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人(含授权此投标人的服务提供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2.3 法律法(略)。
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9月13日至****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1-909,(略)标书售卖室(按到达顺序逐个发售,请轮候的购买人在休息区稍事等候)。
3.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
3 | 投标人单位电话 (提供开票注册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
6 | 开户银行 | |
7 | 户名 | |
8 | 银行账号 | |
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略) |
注: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3.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电汇(略),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需要邮寄招标文件的,需要以(略)。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略)。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略),三层第一会议室。
4.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4 投标文件的语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市(略)
邮 政 编 码:(略) 传 真:(略)
文件发售联系人:(略)
文件发售电话:(略)、(略)
项 目 联 系 人:于海元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89.cn
开 户 银 行:(略)
账 号:(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