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告 (略)公告 根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下达函(天财采计[2017]559号),(略)受(略)的委托,对(略)项目进行(略)方式选择供应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概况如下: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范围:(略) 4、采购方式:(略) 5、工期: (略) 6、质量目标:(略) (略)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证,且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5、企业及企业(略),且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公示期; 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本次采购不(略)。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略)潜在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19日起到2017年9月23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略)(天门新城国贸大厦六楼612室)进行报名,请于2017年9月19日起到2017年9月23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略)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略)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四、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略)午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五、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联系地址:(略)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略)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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