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比选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交纳。收款方为采(略),账户信息见第七条,汇款时需(略)。
9.2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汇款后需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须从应答人(略),并请应答人务必在汇款后及时将电汇凭证发至项目联系人邮箱,并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未及时发送电汇凭(略)答人自行负责。
9.3本项目报名时须上传到系统的材料如下:
9.3.1最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9.3.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9.3.3应答人须为易智瑞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有本次维保服务易智瑞原厂商的授权证书,原厂商或代理商同时报名时,只接受原厂商应答。
9.4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详见比选(略)
9.4.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9.4.2.对开(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略),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4.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9.4.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略),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