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矫形器材料采购(LZT17-163)更正公告一
(略)((略))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略):柳州市(略)(柳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 黄忠 联系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段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3栋26楼11号
项目联系人:徐梦 联系电话:(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
六、更正日期:(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16页二、商务要求表中的质保期: 交货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除有特殊要求外,货物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若厂家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凡货物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中标人无偿负责;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三包 规定及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现更正为: 下肢及上肢假肢装配零部件产品质保期:两年;假肢辅助材料产品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产品发生故障后,投标人应在收到用户产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以解决并交付使用 。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6页二、商务要求表中的付款条件: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97 % ,余款在质保到期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现更正为: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不定期供货,甲方在收到最后一批次货物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至乙方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乙方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具给甲方 。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6页二、商务要求表中的交货期、服务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货完毕,通过验收。 现更正为: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交货及通过验收 。
4、竞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延期至****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前。
5、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略)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前。
6、截标时间延(略)(北京时间)。
7、谈判时间延期至(略)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相应内容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