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招标条件 国家化工设备质(略)。招标人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市发展和(略),现对该项目的国家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略)投标(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工程规模:(略) 3.本公告共划分(略)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 | 国家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业务技术用房暖通工程 | 公开招标 | 622.(略) | ****(略) | |||||||||
三、(略) | |||||||||||||
计划开工时间: | (略) | ||||||||||||
计划竣工时间: | ****年02月02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09月20日8:(略) | ||||||||||||
公告截止时间: | ****年09月25日17:(略)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机电工程(****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略)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 **省外施工企业到我市投标,开标时提供相关资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且投标项目经理在册,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下载园地中下载)。2、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572号]要求提供核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员要求提供近半年社保),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下载园地中下载);(9)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13号文规定,提供**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 |||||||||||||
五、公告其他内容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 1、***的国家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已经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上报名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国泰北路东侧、振兴路南侧; 工程规模:国家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业务技术用房暖通工程。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国家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业务技术用房暖通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约 622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年 10 月 26 日,招标工期: 1(略) 日历天。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机电安装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 企业业绩、信誉:(略);建造师业绩、信誉:(略)。 (4) ***上招投标,请登陆会员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 注意: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市招标办>。 6.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 **省外施工企业到我市投标,开标时提供相关资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且投标项目经理在册,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下载园地中下载)。2、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572号]要求提供核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员要求提供近半年社保),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下载园地中下载);(9)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13号文规定,提供**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方法一 、投标报价方法二,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本工程计取投标人综合信用加分(按张住建工(****)13号文执行,详见“****年下半年度各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中业绩加分情况统计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的品牌具体见招标文件,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的品牌,需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上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在【**市公共*****】通过“*****上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备注:投标单位不需要报名操作,直接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五日前随时查看“*****”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控制价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19 13:(略)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开标地点为:**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210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招标单位联系人:彭建春 电话: ****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路华怡商厦南楼四楼(人民医院东对面) 联系人:施婷婷 传真:**** 电话:****(略)12 项目组组长:沙峰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年9月 20日至 ****年 9月 25日。本公告时间以*****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略) 2.*****(略)/jszb/ | |||||||||||||
七、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杨舍镇市区(略) | 地 址: | **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彭建春 | 联 系 人: | 顾林英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
传 真: | 传 真: | (略)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