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顺恒【2017】P1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川镇中心卫生院村级卫所一体化第六批提升及配套工程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略) 1) 工程建设规模:(略)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 3)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4) 工程质量要求: (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略) 3) 投标人拟担任本(略)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8)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9)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略)。 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人自 (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5.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的为准。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0.9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略)。 6.2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定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13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招标人同时在(略)。 11.公告其他说明: (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略)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邮编: / ;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莆田市学园北街222号2梯504室 ,邮编: / ; 电话: (略) ;传真: / ; 联系人: (略) (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