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或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或销售自行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略),经营活动中没有(略)。(需提供承诺,见本公告附件相关条款)。
2.3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略)。(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请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各申请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申请人(略),申请人(略),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至少1年内无权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
2.7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承建的项目,不得非法转包或分包。
2.8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采取(略),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