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医院进口连续性血液净化仪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 1、项目名称: ***进口连续性血液净化仪采购
- 2、项目编号: ***
-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进口连续性(略) - 4、产品用途: 医院工作开展需要
- 5、进口理由: 进口连续性血液净化动力学稳定,连续清除体内多余的容量负荷及大量的中小分子、炎性介质,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等,国产品牌技艺工艺难以达到要求,性能不够稳定,报警范围过于广泛不够精准,为安全高效的开展医疗检查工作,满足我县广大患者就诊需要,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8、公示期:2017-10-10至2017-10-16
- 9、ppp项目: 否
- 10、采购人名称: ***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略)
-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 联系地址: **市聚林世纪广场6号楼10层附36号
- 项目联系人: 吴金连
- 联系电话: (略)
- 12、财政部门:**县财政局
- 联系地址:**县财政局
- 联系人:朱先生
- 联系电话:(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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