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采购计划号:201708040047)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GXZC201(略)
三、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标准温度计 | 6 | 台 |
2 | 标准湿度计 | 6 | 台 |
3 | 标准压力计 | 6 | 台 |
4 | 标准流量计 | 12 | 台 |
5 | 便携式动态校准仪和便携式零气发生器 | 3 | 套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
(略))。
(略))
3.投标保证金
(略))。
(2)投标人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7947797,开户名称:(略)。
特别说明:上述账号为(略)银行账户下设的本项目专用虚拟账号,与本项目唯一关联,保证金退还时将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因此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递交的保证金。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略)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4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略)
2.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3.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略):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7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工作日),每日8时3(略),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略)招标三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工本费以现金或刷卡形式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略)财务部,或以转账、电汇形式汇至上述投标保证金的的虚拟账户。
4.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略)开标室,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具体证件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被拒绝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予接收。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视同认可本项目开标结果。
十、(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 (略)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略)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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