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鹏学校教学楼工程采购通告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育鹏学校教学楼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现将招标公告中 四、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及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要求更正为:
1、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每日上午08:30 下午16:30,**时间)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地址:****开发区H区54号楼203室)报名审核及签订承诺书:
2.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2.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2.4、通过有效年检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6、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及复印件);
2.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8、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9、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0、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1、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2、拟派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质检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3、2014、2015、2016****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是正本,具有防伪标识,并有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2.14、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15、招标公告前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16、近3年( 2014 年1月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成立企业除外);
2.17、本公告发布日期后****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2.18、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项目声明(原件);
2.19、投标人出具的不拖欠工人工资的承诺(原件);
2.20、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内容含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原件);
2.21、投标单位企业及法人在 信用中国 、 信用** 等信用公示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打印证明材料(原件)。
注:(1)、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复印件要求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不接受扫描件。如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没有按上述资料提供原件的或资料提供不全的、经审查提供无效资质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企业及法人在 信用中国 (www.****.cn)、 信用** 网站(www.****.cn)等信用公示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银河大街100-1****服务中心一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
其他事宜不变,特此通告。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四道沟空军营区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5-****3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H区54号楼203室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张女士、李女士
电 话:041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