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发改发【****】2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吴忠市红寺(略)。
2.2招标范围:(略)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新建防汛抗旱物资仓库584.2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C2路与东环路路口西南角。
2.4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略)。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略)书(外省企业(略)),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劳务工资专管人员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http://(略)gov.cn。同时上传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扫描件一套(以上上传的资料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印章清晰可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年10月17日至****年10月2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略),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略)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略)代理机构:宁夏博(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