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略)人民检察院讯问(询问)笔录系统及电子档案(扫描整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略)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略),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略)人民检察院讯问(询问)笔录系统及电子档案(扫描整理)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略)
2.3预算总额:(略)
2.4采购内容:1、讯问(询问)笔录系统设备2、电子档案(扫描、整理)系统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略)
三、投标(略)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含)元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经营;
3.2、具有独立(略)
3.3、具有履(略)
3.4、具有完善的保密安全措施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安全协议;
3.5、投标人如非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制造厂商授权书;
3.6、本项目(略),不允许转包;
3.7、投标人在投标前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购买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松原市五环大街铂金路交汇处****号获取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条件:投标人持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厂商授权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五、招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11月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略)开标室(长春市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开标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为废标。
六(略)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人民检察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