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根据10月10日发放的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略)附表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内容详见本次发放的答疑文件。
二、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本工程在2017年10月10日发布的答疑公告内容与2017年10月13日发布的澄清后招标文件中P32页关于投标人(略)
答:不是,10月10日发布的澄清与修改公告中涉及的公路资质及公路业绩取消,详见10月18日发放的答疑文件。
2、关于宜昌市点军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将军路、南站路、江南二路)及南站路市政工程监理的质疑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第32页投标人业绩(13.00分),(2)2012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施工合(略)万元及以上综合管廊或地下车行通道或管线综合工程监理;或断面尺寸20平方米及以上且长度500米及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或地下车行通道或管线综合工程监理的,每项得 1.5 分,本项累计最多得3 分;(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略)内容) 。”
质疑:①隧道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更高,难度更大,能否用隧道工程业绩代替地下车行通道和管线综合工程的业绩
答:(略)
②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不能体现上述业绩特征的,可否用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有效证明原件
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及中标项目类型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其他业绩特征可提供图纸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但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③联合体成员之一的业绩能否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答:能,但所提供的联合体成员方业(略)。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略)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略)发放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