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浮**路、学府路、移湖二路、移湖一路工程监理3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0月18日 **县浮**路、学府路、移湖二路、移湖一路工程监理3标段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路17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贰佰元整 (¥101200元)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宋德中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求是****公司 地址:**省 t;**市 t;**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贰佰元整 (¥101200元)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张良友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余松林,沈刚,黄磊,孙辉,刘军,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 联系人:周建 联系方式:139****924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水务局6楼 项目负责人:俞全胜 联系电话:0551-****6949 公示期: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联系人:徐河,联系电话:0551-****813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