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食堂设备 | 一批 | | | 清单详见附件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燃气灶具)、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类资质证书。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①投标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的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新进人员,则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已标价的固化清单、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5800元,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工业园****中心****门市三星镇纺都大道北、秀竹路西侧,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房217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请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下午14:00。 5. 投标前,投标方必须自行踏勘安装现场。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299552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入,不足部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足)。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工业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售后服务:中标单位在送货后的五年之内免费为招标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到位,并经业主组织验收通过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8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 11.本项目必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如延误一天,将进行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及1****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2.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园区****中心备案。 13.咨询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袁校长 电话:187****7327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仇双平 联系电话:132****8992 ****园区****中心:0513-****0420 招标人:****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