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本招标项目**港京唐港区23号至25号多用途泊位工程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核准文号:冀发改基础核字【2014】72号。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第三港池南岸西段, 建设2(略)(远期调整为集装箱泊位),码头岸线长度 945m,其中7万吨级泊位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3万吨级泊位按靠泊5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3万吨(略)。 2.2 招标范围:为**港京唐港区23号至25号多用途泊位工程中 拟建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部分堆场道路场地所涉及到的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勘察及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 2.3勘察周期:(略)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承担过至少一项岩土工程的勘察任务。 3.4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职业资格,近3年((略)年9月)内作为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完成过至少一项岩土工程的勘察任务,从事勘察工作满8年及以上;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略)(**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时(**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全本彩色扫描输出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招标代理留存),到**市曹妃甸区(原**县)文苑花园西区306号四单元1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略),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 时整,地点为:**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 “*****” ((略))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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