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对**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财务审计)进行招标, 并于2017/11/1 13:4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略)
标段(包)名称:**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州公共**(略)(一楼多功能六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分: 79.11 项目负责人: 邓明 报价(元): 2
业绩: 不要求 (总投资为83231万元,本项目建筑安装费约2‰)
第二中标候选人 **普诚舜天(略)
总分: 65.56 项目负责人: 胡建明 报价(元): 1.8
业绩: 不要求 (总投资为83231万元,本项目建筑安装费约2‰)
第三中标候选人 **良建会计师(略)
总分: 61.56 项目负责人: 罗向品 报价(元): 2
业绩: 不要求 (总投资为83231万元,本项目建筑安装费约2‰)
公 示 期: 2017年11月04日至2017年11月06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略)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略)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