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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长岭镇中心小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和学生食堂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开江县长岭镇中心(略) |
项目业主 | 开江县长岭镇中心小学校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人 | 开江县长岭镇中心小学校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略) |
开标地点 | 达州市公(略) | 开标时间 | 2017/11/10 10:(略) |
公示期 | 2017-11-16 至 2017-11-2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略)元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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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四川和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略) | | |
第二名 | 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和建(略))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赵海帆 | 建筑工程二级 | (略) | 建筑施工与技术管理 | 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 陈欢 | 建筑工程中级 | 川建厅中16378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李岳恒 | 建筑工程二级 | (略) | 市政 | 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 张安源 | 建筑工程 中级 | 川建厅中10712 | 建筑工程 | 工程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和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四川省仪陇马鞍中学校 | 四川省仪陇马鞍中学校教师周转房及学生宿舍新建工程 | (略) | (略) | 2016-10-10 | | (略) | 赵海帆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和建成建(略))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普格(略) | 普格县孟甘乡米尔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 2017-4-10 | 2010-9-19 | (略) | | (略) | 李岳恒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略)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略)(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略)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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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隆建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无业绩证明材料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经理(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无业绩证明材料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经理无业绩证明材料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 姓名:冯森林 | 单位:/ | 姓名:毛诗平 | 单位:/ | 姓名:周小芹 | 单位:/ | 姓名:杨华 | 单位:/ | 姓名:曹政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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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开江县发改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 | 开江(略)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略)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略)。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略)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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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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