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资格审查方式:(略)
审查方法: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应答方均通过资格审查。
2.2应答方资格要求:
2.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略)。
2.2.2营(略):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略)(显示经营范围(略))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注:对于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信息的,还需同时提供(略)(加盖公章);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略))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3信誉要求:应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有出现比选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略))
2.2.4营业范围至少包括以下其中一种: 运输、配送、仓储、搬运、装卸、物业管理。
2.2.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应答方案;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