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市**区西**路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576-****689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开发区天和大厦B栋11楼 联系人:邵先省、何健永 电话:0576-****0077 |
1.1.4 | 工程名称 | **区十塘三期交通工程二标段 |
1.1.5 | 建设地点 | **市**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的标线、标杆、标志牌等。 |
1.3.2 | 工期要求 | 不超过 90 天(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 1)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报价明细表(附件二)。 2、资格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4)**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5)**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6)**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 (7)**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8)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指**省省外企业);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超出有效期的无效。 |
3.2.1 | 招标控制价及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667276元; 最高投标限价: 600548元(招标控制价×90%)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担保金额:1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保证金在线收退操作指南”。 3、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4、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市公共**交易管理系统”****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5、温馨提醒: (1)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 (3) 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若有疑问,请咨询0576-****5159 |
3.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 格式要求 |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其中证书原件仅需提供一套。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 投标文件的资格标和商务标必须采取分别单独密封。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IC卡,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姓名须与**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必须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代理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
5.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和人员到场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7.3.1 | 工程担保 | 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担保。 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帐户。 履约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建行 ; 银行帐号: 330********059000077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0.2 | 增值税计税方式 |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承接的**范围内项目,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