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厂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略)。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证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证,如:(略)
2、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略),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一个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和资质等级要求见附件),(若换证请提供被换证书和网站截图。)
(1)工程监理(略)(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通信(略)(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3)通信建设监(略)(含电信工程专业)(工信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核发)
5、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及2015年和2016年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应按附件要求完成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通管局备案,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若附件要求提供备案手续,但当地通管局已取消备案,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的(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不包括框架协议)至开标当日所投项目同类专业监理业绩(以合同或订单金额为准)(仅限中华人民**国境内)累计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