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且依法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提供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业绩要求 (略)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建设规模不低于(略)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的时间、建设规模以注明时间、建设规模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法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五年内履约情况良好,没有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略)(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填写2012年1月1日至今已经结束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信息;(略) ①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②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略),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③(略)今,不曾发生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财务和业绩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5、本标段(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