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工业机器人仿真、应用、维护实训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000 | HR-RBTP-* | 2018年1月1日前 | 质保期3年 |
合计: | ****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叁万捌仟元整(¥****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省**市**市福泰路23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质量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提供“三无产品”(即在设备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 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标牌)、翻新或以次充好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验收依据:验收以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验收程序: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产品清单进行数量验收并形成数量验收单,货物交付并安装结束后,****学校技术、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中标人进行现场验收,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投标响应技术指标不符时,采购人将拒绝验收,视中标人虚假应标,还将承担因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生效,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中标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过后无息退还。出现违约现象的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给予扣除。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 | 乙方: | **** |
住所: | **市福泰路232号 | 住所: | **市**区云桥路325号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东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源 | |
联系方法: | 139****9742 | 联系方法: | 189****13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71********013910 |
签订地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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