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及修改(一)
招标编号JD****A-打包-004的《(略)及下属子公司****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单项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内项目的工程(市政)设计单位打包公开选择》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1. 市政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设计业绩是否应该改为市政工程设计。
答:投标人近三年((略)投标截止前一日)在**市完成过工程设计合同额在10-30万(不含)的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在**市完成过工程设计合同额在30万(含)以上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0-3分)(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则此项不得分)。
更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年12(略))在**市完成过工程设计合同额在(限市政项目)10-30万(不含)的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在**市完成过工程设计合同额在(限市政项目)30万(含)以上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0-3分)(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则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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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的(略)。
答:(略)
3. 招标文件中“(略)来投标单位主要工程设计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统一更改为:“(略)来投标单位主要工程设计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 原招标文件第23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道路或给排水专(略)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则此项不得分)”建议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道路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具有注册工程师的得2分。(0-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则此项不得分)”
答:(略)
5.原招标文件第23页“五、评标细则,1、资信标部分,3)《关于公布20(略)(建审管办{****}2号)文中综合评价结果(主管部门为住建局)中等级为A级得2分, B级的得1分,C级的得0分。(0-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评价文件复印件)”更改为:《关于公布201(略)通知》(建审管办{****}5号)文中(略)(主管(略))中等级为A级得2分, B级的得1分,C级的得0分。(0-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评价文件复印件)”后附(建审管办{****}5号)文件。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略)
****年1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