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略)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略)
1.3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总投资(略).81万元
1.4服务期限: 25 年,项目建设期为2 年,政府购买服务期为 23年
二、采购内容:对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内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该项目由(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政府实施此次采购行为,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由承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依照郑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棚户区(略)。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办[****]96)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10号)文件精神,(略)为全省唯一一家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合作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的承接主体。
3、项目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已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以新政文【****】75号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项(略)。
四、拟定单(略):
拟定单一供应商名称:(略)
拟定单一供应商地址: (略)
五、公示期限从(略)至(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略),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电子传真不予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新郑市政府采购网》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