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01号更正公告
“清远市****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01号更正公告
****-01-20 12:(略) 清远市201(略)(EPC)标段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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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一 | ||
其它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修改 | ||
****年01月19日 | ||
“清远市****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0(略) 各潜在投标人: (略)受(略)委托,对清远市****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错漏,做以下更正(同时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3.1.3”中原文“注:项目经理业绩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误,现修改为“注: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增加“提供”二字。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栏,原文“注:项目经理业绩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误,修改内容同第1点。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保证金”,原文“(1)附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保函原件(联合体为牵头方开具)。”有误,现修改为“(1)附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略),加盖公章(联合体为牵头方开具)”。 若本说明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说明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抄送:清远市(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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