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实验大楼、文科实训大楼代建单位招标(包1)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预览
****环境与**实验大楼、文科实训大楼代建单位招标(包1)合同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年1月24日 | ||||||||||||||||
采购合同编号:****-1 | ||||||||||||||||
采购人(全称):****(甲方) | ||||||||||||||||
供应商(全称):****(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1.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环境与**实验大楼、文科实训大楼代建单位招标 | ||||||||||||||||
(2)采购计划编号:**** | ||||||||||||||||
(3)项目内容:环境与**实验大楼、文科实训大楼代建单位招标 |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投资控制目标暂按经批准的**省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投资控制目标,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项目经理:石扬。 | ||||||||||||||||
2.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800 | ||||||||||||||||
大写: | ||||||||||||||||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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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
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11月22日,履行期限:1095天。 | ||||||||||||||||
地点:**省**市**区**** | ||||||||||||||||
方式: | ||||||||||||||||
4.付款 | ||||||||||||||||
1、项目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的,在本次支付中应按预付款情况予以扣减或补足,如扣减不足的,在下一个支付阶段予以扣减;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10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 20 %,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且在上一次支付中尚未扣减完的,在本次支付中继续扣减;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10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余款10%(代建服务费总额的5%-10%)待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的 14 日(一般为14日)内付清。由于本项目包含环境与**实验大楼和文科实训大楼两幢建筑,各单体建筑的代建费用按该建筑占整个项目的投资比例进行分摊。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到达支付节点的建筑可以申请支付该单体建筑的进度款节点费用。 |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成交通知书 | ||||||||||||||||
(3)响应文件 |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
(5)专用合同条款 |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7.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17-11-22生效。 | ||||||||||||||||
8.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8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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