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临时办公楼位于:罗湖区清水河红岗路****号;总建筑面积: **** m2。主要有两处办公楼,厂内附楼共二层,办公室数量17间,会议室1间,卫生间2间;主楼共三层,三、四、五层办公室数量8间,会议室1间,机房1间。 (略)m2,单层。 | |||||||||||||||||||||||||||||
二、服务范围 | (一)分类中心****年临时办公楼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洁服务、消杀服务、负责办公区域供水供电系统、会务等服务; (二)协助完成综合服(略)。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后,认为有必要交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项目。 | |||||||||||||||||||||||||||||
三、(略) | 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承担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区域综合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要求在1年内,自****年1月起至****年12月,由于市分类中心新办公地点正在装修,装修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服务地点有可能在10月份发生变化。 | |||||||||||||||||||||||||||||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 (一)人员管理要求 1、物业管理人员: 临时办公楼办公期间,所需人员包括:项目主管 1 人,保洁员4 人,后勤保障人员 2人。 2、同类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服装,样式、颜色等需经过采购单位审核。所有人员服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3、投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单位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健康证及其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4、投标人应承诺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管理人员。 5、中标人须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略) 6、中标人必须承诺保证员工工资福利的实际收入不低(略)物业管理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7、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物业管理人员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8、在定标环节,采购单位优先考虑具有如下条件的供应商: 1)物业管(略) 2)承接过(略),具备政府类物业管理经验; 3)投标供应商应当具有I(略) (二)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及要求 1、物业管理标准及要求 物业管理执行《分类中心物业管理评分标准》(90(略)),保证管理范围内各项建筑和配套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物业管理的分项标准要求如下:
(三)管理期限内需达到的目标 1、中标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标准参照执行《分类中心物业管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达到90分以上。 2、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检查,采购单位满意率达95%以上。 3、有效投诉率低于0.2%。 4、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5、房屋及公共(略)。 6、环境卫生、绿化达标率为100%。 7、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四)物业管理有关说明 1、管理用房提供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单位将提(略)(含仓库),供物业管理公司免费使用。 2、采购单位在(略)。 3、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说明 (1)卫生间的纸巾和洗手液、空气清新剂、蚊香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加班安排:由中标单位按管理需求自行安排加班,加班费自理。 (3)管理目标及奖惩办法 以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 标准进行管理,中标单位未完成(略),采购方按《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中标方全面完成各项管理目标,采购方应对中标方给予适当奖励。 (4)其它需说明事项: A、(略) 服务商须在(略),按招标采购单位要求配备项目服务人员,若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未按承诺要求配齐项目服务人员,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缺少人员数每人每月扣减****元,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B、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 管理范围内岗亭、道闸、各类门牌、各类(略)设施设备外,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投标单位投资,中标(略)。 (5)监管 中标人在(略),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 |||||||||||||||||||||||||||||
五、(略) | 1)全面负责办公楼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室需(略)。 2)负责建筑物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外墙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 3)负责办公区域供水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维修维护管理。 | |||||||||||||||||||||||||||||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 1、本项目费用为40万元,费用为1年服务费。具体每(略),按月结算。 2、本项(略),按月包干。 3、付款方式:每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中标方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4、合同(略),如委托方在合同期间搬迁至荔枝公园综合服务楼,中标方必须按要求做好综合服务楼的物业(略) | |||||||||||||||||||||||||||||
七、其它事项 |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 (二)委托方不提供中标单位员工生活基地,同时中标单位自有的员工生活基地不得离分类中心距离太远。 (三)中标服务单(略),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5日内全部人员、设备到位;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和上述要求作业人员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略)文件要求。委托方检查发现人员、设备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有权解除合同。 (五)因中标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委托方提出赔偿。 (六)委托方因新办公地点搬迁,须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单位。如因搬迁导致服务合同提前终止的,中标单位不得向委托方提出赔偿。 (七)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八)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略)。 (九) 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办公经费等; (2)公共设施维护费; (3)环境清洁卫生费; (4)绿化(略) (5)人员食宿、(略) (6)管理设备分摊及固定资产折旧费; (7)不可预见费;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佣金等; (10)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2、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略)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略),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略),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略) 9、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 |||||||||||||||||||||||||||||
八、附件 | ****年分类中心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