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受 普宁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略)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略)-(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略))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1 | 档案数字化实(略) | 1项 | (略).20 | 合同签(略) |
(详见文件(略))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略)
3、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6、单(略)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略)的供应商,不得再参(略)。(提供《承诺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 至 ****年01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略)(详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购买(略),(略)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年 01 月 24 日 至 **** 年 01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略)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略)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张梅 | 联系电话:(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三)采购人:普宁市人民法院 |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 |
联系人:李智明 | 联系电话:(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附件
1、(略):(略)
2、(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