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康养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补遗文件①号
**县(略)
【发布时间:(略)
**县康养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补遗文件①号
**县康养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文件①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略):
招标文件第二(略).4.1条中其他要求: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上主要人员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州)购买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局出具的证明为准)。现将其更改为其他要求: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上主要人员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州)购买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企业设立或在州注册不满6个月的,从设立或在州注册时起,以当地社保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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