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略)就(略)*县全域旅游山水**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包括六个子项目,分别为平而河沿线及第一公路景观提升项目、**公园、法国领事馆项目、**景区景观提升项目、小**外围区域项目、绿道景观提升项目、S325沿边公路景观提升项目。
2.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各个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共计(略).3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用 (略).72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 17369.68万元,预备费7328.2万元,建设期利息8190.74万元。本项目土地费用由**县政府方支付,不列入本次PPP项目投资范围。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县兴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分别自筹,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县兴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3. 经**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县政府 )决策,本项目采用DBFOT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在正式成交之后,中选社会资本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县兴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在**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等。运营期内由**县财政局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给予中选社会资本一定的合理回报。在本项目《PPP(略)》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县旅游发展局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4.本项目各子项目的**期为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各子项目分别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完成竣工(略)。
三、公示媒体及日期:
(略)***((略)
四、评标日期:(略)
评标地点:**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
评标(略):邹桂兰(组长)、张惠芳、吴世玲、廖洁英、王丹辉、庞旭文、董学铭
五、预中标结果信息:
1、预中标社会资本方:(略)*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略)*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市**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3、预中标社会资本方主要中标条件: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资本金投资回报率 | 运维成本合理利润率 |
(略)*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略)*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市**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 何巧女 | 7.50% | 7.50% |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3.监督部门:(略)
电话: (略)
七、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略)
供应商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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