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学生课桌椅询价采购公告
(略)学生课桌椅询价采购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对(略)学生课桌椅询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略)
2.代理机构:(略)
3.项目名称:(略)学生课桌椅询价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略)
5.供货地点:(略)
6.资金来源:(略)
7.评标办法:(略)
8.最高限价:(略)
9.采购内容:学生课桌、学生课椅(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10. 供货期:(略)
二、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略)件;
3、本项目不允(略)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6、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略)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提供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略)(立山区政府主楼109房间)报名并领取文件(领取文件时请自备U盘)。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凡经网上年检的,出示网上年检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略)
2.3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报(略),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注:供应商在领取文件后,如不(略),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否则该供应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立山区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询价会议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略),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元),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北胜利路水源街9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会议。
八、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会议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略)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略),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略),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18年2月5日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