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 :(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拾贰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略).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望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略)包河大道118号(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项目负责人:(略) 公告期限:(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包河大道118号(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551-633575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0551-63357188【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略)。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略) 2018年0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