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供应商须具(略)(自行提供); (8)供应商须具有(略)(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任项目经理须(略)(含二级)注册建造师(略)(B证); (10)本项目不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