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海丰县赤石镇社区(村委)微型消防站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的说明
**县赤石镇人民政府**县赤石镇社区(村委)微型消防站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的说明
(略) 10:(略)
公告概要:
(略)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略) 10:(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略) 于****年02月08日 在**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县赤石镇社区(村委)微型消防站器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因询价文件关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要求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以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字段,改为“(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略)”之规定。
说明: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中关于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要求,不作为资格要求,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特此说明。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
三、(略)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宇丰 | 联系电话:(略)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黎振声 | 联系电话:(略)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 地址:**省*(略) |
联系人:周宇丰 | 联系电话:(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三)采购人:**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 地址:**省**市**县赤石镇圩内 |
联系人:黎振声 | 联系电话:(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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