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8]第3号 【信息时间: (略) |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略) 包公资交告字[2018]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及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12日16:00时止,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5:0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单位将在2018年3月13日17:(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略)5:00时止。 挂牌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七、其他需(略)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可对拟出(略)。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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