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宜春市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略)
1.2招标编号:(略)
1.3招标范围:(略)
1.4服务期限:(略)
1.5项目预算:****.66万元(详细需求招标文件第四采购需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略)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2.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2.8提供全资子公司资质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2.9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声明;
2.10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报名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期的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③报名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期交纳社保金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④****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⑥提供信用中国(http://(略)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或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⑦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⑧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声明原件;
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全资子公司资质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需文字清晰,否则(略))并单独密封装袋,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质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电子版(略),另外投标时必(略)。
4、评标方法和原则:(略)
5、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年2(略)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略)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6,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年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9、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cn/web/)发布的相关公告。
10、开标时间:(略)午9:00(北京时间)。
11、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电话:(略)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略)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等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等材料的,质疑(略)。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