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二)
DZC(略)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略)**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1: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 一、必要性条款中应加入《印刷许可证》二、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年2月1日-****年2月1日期间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合同一份原件。此项存在倾向性,原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必须通过丝网印刷来完成实现。事实依据 :一、本项目标牌制作属于丝网印刷范围,长余辉蓄光二维码只有通过丝网印刷来实现。因此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15号文件),必要性条款中应加入《印刷许可证》。必要的法律依据:本项目标牌制作属于丝网印刷范围,因此依据《印刷行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15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三款。
采购单位答复:一、关于《印刷业许可证》质疑的答复作为四大发明的“印刷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采用丝网印刷技术所生产的门牌并不是《印刷业管理条例》中所包含的印刷品,并不能作为提供《印刷业许可证》必须要件。《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略))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略)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将门牌、街路牌列为印刷品,没有必要要(略)。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答复本项目的内容就是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招标文件指明(略)(****年2月1日至****年2月1日),采用丝网技术(略),是从符合项目技术要求角度,并不存在倾向性的问题。
**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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