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景区89处地质灾害隐患(略))
九寨沟景区89处地质(略)件(一)
九寨沟景区8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答疑文件(一)
1、招标(略),存在限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本工程招标文件经“《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寨沟景区8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州发改行审[(略)文件立项核准,招标文件经州国土局和州发改委备案通过,不存在限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关于综合评标法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综合评标法适用范围的界定,本项目不属于综合评标法界定范围内且未经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认可,故本项目不适用综合评标法方式评标。建议改为低价中标法或从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中直接抽取。
答:本工(略)1号”文件立项核准,招标文件经州国土局和州发改委备案通过,依据阿坝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3、本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本次招标(略)的工期为6个月,从招标文件来看只划分为4个标段就存在地质灾害治理点较多而带来的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各方面(略)
答:(略)
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我公司认为本项目评分办法分值权重分配不合理,从整个地灾项目特征来看应该更注重现场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答:评分办法分值权重依据四川省发改及四川省招标总站相关规定设置。
5、企业业绩要求设定不合理,本项目各标段是由89个地质灾害治理点组成,设定业绩金(略)。
答:业绩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金额不超过按标段财评的招标控制价。
6、地灾类别(略),此项目地点在景区内,故业绩也可以为环境恢复治理类地灾项目。
答:(略)
7、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其他主要人员得分设置不合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中的有关内容“配备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得1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内容(略)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进入正常招标程序的施工项目,且地质灾害勘查与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不完全一致,两者不能通用,招标文件所设置的“配备全国得1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情形,应删除此条为宜。
答:本项目属地质灾害隐患项目,对地质要求高,根据本(略)。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存在条件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企业业绩、奖项均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评分因素,本项目未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略)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企业业绩(略),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评分因素,本项目未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10、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二、科学设置市(略)(一)规范(略)。凡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在四川省范围内参与相应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我公司认为项目经理设置的条件存在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答,本项目按标段均超过3000万,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设置,不存在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
11、如遇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本答疑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