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标段 (标段一) |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楼(略),路基宽度33.0米;楼(略),路基(略).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 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略)(JTG B01-2014)执行。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不少于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勘察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略)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略)今) 4.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或工程(略),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负责人。 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地质相(略)。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设计标段 (标段二) | 全线采用(略),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楼德西互通立交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0米;楼德西(略),路基宽度25.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 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 资质(略)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略)。 |
业绩要求 | (略)今完成过不少于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略)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略)今) 4.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
人员要求 | 1.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路线分项负责人。 2.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3.桥涵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略)计桥涵分项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项目负责人。 5.造价(略)(1人):具有工程(略),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造价分项负责人。 6.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7.设计代表(1人):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担任。 8.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路(略),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不少于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不少(略)(或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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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略)。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略)、《**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略)和《关于运行**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略)等有关规定,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省交通建设市场(略)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略))、《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略)(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略)。 |
3.7 | (略)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略)(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略)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略)。 |
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备忘录》(发改财金〔(略)、《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财金〔(略)、《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略)、《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略)、《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略)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信用交通”((略)/credit)、“信用**”((略))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