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市商品有机肥施用拟补助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和《**市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施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农业局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20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大户和个人,按购买数量予以补助,本县生产补助300元/吨(市指标县级配套150元/吨、省指标县级配套100元/吨);非本县生产,符合享受市指标的补助150元/吨,符合享受省指标的补助200元/吨。施用户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全县享受省级补助13131.3吨,拟补助金额386.149万元;享受市级补助5600吨,拟补助金额157.1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傅丽 联系电话:****3785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北路27号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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