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别:(略)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略)采购的(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3.1本次招标采购(略)。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略)先货后款,货币或汇票实施滚动支付。 3.3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略) 一、投标方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略)(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的:生产型企(略)。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认定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2、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的证明;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的证明;流通型企业必须提供本标的生产厂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均要求提供2015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与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以发票金额计算)。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以发票金额计算)。 2、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略),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略)。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略)。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略),投标文(略),投标方(略)(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汇裕供应链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略)http://(略)cn注册,并上(略)。)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略)cn下载)。 5.本次招标采(略)。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略)09时0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16日 09时00分。首次参标方(略)。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网站客服(略)、(略),(略)(**) 8.联系方式
附表:(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