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告(吴宗春)
溧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略)
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土地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出让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拟出让价格(万元) | 出让类型 | 备注 |
1 | 吴宗春 | 溧阳市溧城镇杨家院1幢9、10、11号 | 7.2 | 批发零售用地 | 6.125 | 40年 | 9.4 | 协议出让 |
二、公告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略),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四、其他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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