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雁湖路改建工程(机场路至环镇路段)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为鄞州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号桥至9号桥沿线过河管线精确探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起点位于机场路,沿线分别与明昌路、明辉路、明光路、明曙路等道路相交,终点位于姜山环镇路。
2.2工程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5.876km,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60km/h,全线共涉及改建中小桥9座。
2.3招标范围:姜山镇雁湖路改建工程(机场路至环镇路段)3号桥至9号桥沿线过河管线精确探测工作,包括沿线7座桥梁(3号桥至9号桥)桥头两侧各1(略)的服务指导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略)
2.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达到精确探测技术要求(1.精准定位:要求定位误差不(略),且精确成果必须能目测到河底的地下管线;2.无损探测:要求物探定位对电力管道及其表面防腐层不会造成任何损伤;3.工程验证:物探定位完成后,要求能提供清晰的管道图样并对现场河底实际管道目测进行验证。)。
2.6工期:(略)
2.7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略),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非开挖工程管道测量;
3.1.2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地球物理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国土资源主(略))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略))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略)(建设行政主(略))。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略)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此项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或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中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登陆后查看)/SPA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略),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略)214.173:****/)”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略)214.173:****/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遗书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遗书。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略)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3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