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宁远县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一期)PPP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号、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宁远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15号)等规定,(略)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略)对宁远县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一期)PPP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对本项目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宁远县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一期)PPP项目(第二次)
二、(略)
永宁财采计【(略)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年7月-****年9月)依法(略)(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1.3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略)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略)
5.1.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略)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5.1.3的(略)。
5.2 特定资格条件:
5.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略)
5.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含)(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2.3投标人须满足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2.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整个经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2.5本项目允许联(略),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5.1基本资格条(略)。联合体(略).2.1、5.2.2、5.2.3、5.2.4条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按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5.2.3条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除牵头方外的另一名成员必须同时满足5.2.1、5.2.4条的资格要求。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5.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约8.72亿元(项目最终投资以财评中心审定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2亿元,占比20%,债务资金为7.00亿元,占比80%。项目(略),政府出资比例为10%,约0.17亿元,社会资本(略)(其中,社会资本出资10%,资管计划出资80%),约1.55亿元。
七、(略)
7.1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年3月14日起至****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略)(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按投标人应(略).2.3条提供)(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方提供)。
(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7.2 采购文件每套售(略),现金支付(需提供报名单位名称和税号信息以便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人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和提供者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经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一份(报名时格式按(略))
八、(略)
8.1投(略):****年4(略),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略)午14 时30分。
8.3开标地点:(略)(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三楼一开标室。
8.4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略)。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略).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略)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9.3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选一即可):
(1)收款户名:(略)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略)
银行帐号:(略)-****
(2)收款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帐号:(略)
(3)收款户名:(略)(保证金)
开户行:(略)
银行帐号:(略)
9.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略)4时30分(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5请各投(略),经核对,在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9.6未中标人的投标(略)。
9.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略),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8如本次招标(略),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载明的账户。本项目重新组(略),投标人须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9.9履约担保的出具:
(1)建设(略):
1)保函内容: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用于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能够按时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开始。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之日止。
2)保函额度:(略)
3)保函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实施机构交付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2)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和移交期履约保函以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相应约定为准。
(3)履约保函的类型应为见索即付,且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按时进行替换,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保证项目合作期内履约保函的连续性。
(4)履约保函(略)相应约定为准。
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预约联系。
十一(略)
11.1 采购人:(略)
姓名:李先生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11.2采购代理机构:(略)
姓名:杨先生、白先生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传真:(略)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