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硬件采购项目”招标的答疑说明
(项目编号:(略)
一、问:招标文件里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4项 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审细则,投标企业实力与资信情况“2、投***取得的服务器类采购类业绩(总金额以工作站、存储、服务器,其他产品金额不计入),单项合同100 万及以上项目的得 3 分;单项合同 200万 及以上项目的得7分;单项合同 400 万及以上项目的得 15 分;总分 15 分”
此条违反 《**(略),“二 商务条款” 第29条“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项目规模不匹配 ”,“三 打分条款”第46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略):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修改为:2、投***取得的服务器类采购类业绩(总金额以工(略),其他产品金额不计入),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40万及以上项目的得5分;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100万及以上项目的得10分;总分 15 分。”
二、问:招标文件里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4项 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审细则,投标企业实力与资信情况“3、投标人提供环境管理体系 ISO****:**** 证书,得 2 分; 4、投标人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MS **** 证书,得 2 分 ”
目前国内的iso认证机构有很多,部分机构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采用“ISO****:****”标准,且证书还在有效期范围内;“ OHSMS ****” 是国内认证标准,国际标准是“OHSAS ****”;此项条款要求的过于详细,有明显控标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略)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4、投标人具有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三、问:招标文件里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4项 比较与评价
6.2 技术标评审细则,服务器打分项:
1、配置服务器(略),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 CMMI5 证 书,得 5 分;
2、支持服务器原厂操作系统安全加固软件,通过国家保(略),提供涉 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并提供(略)5 分;
3、设备生产厂商需具备**部认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单位以及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得 5 分;
4、设备生产厂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服务器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 5 分。
据我公司跟多家服务器厂商沟通了解,以上条款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办公设备中均含有限制性证书,认证已达到排他目的。
答:经调研,项目中所涉及产品要求的资质认证等证书,市场上多家设备厂商均具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没有唯一品牌指向性。为鼓励竞争,本次所采购设备均不限定品牌,只有最低基(略),投标人可充分选择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要求的任何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为保证采购到优质安全稳定产品,要求的资质认证等都是主流品牌厂商产品所具有的,也是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是知名品牌厂商实力的体现,也是产品是否更成熟稳定、是否更安全可靠的重要因素,并不排斥(略)。
现修改:“1、配置服务器原厂中文操作系统备份还原软件,并提供能力成熟度 CMMI5 证 书,得 5 分;
2、支(略),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测评,提供涉 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并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得 5 分;
3、设备生产厂商需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单位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得 5 分”
以上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的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略)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