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字〔2018〕2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
(略)
**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及《**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按照产业(略),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8.3(略)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40(略);工矿仓储用地40(略);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略);交通运输用地71.3(略);居住用地27(略),其中:租赁房2(略);普通商品房用地25(略)(含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2.2%。
四、政策导向
保障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住房用地、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城乡规划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提前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县国土**局要及时将计划修订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负责将调整后的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