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招)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校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招)和相关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现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略)。现将该项目(略)(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0日三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招) (三)、本项目资金来源:(略) (四)、采购内容:
注 :1.服务要求:详见(略)中的“用户需求”部分。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略) (2)具有良好(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略),在经营活动(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略) 3.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而增设的一种信用保障,招标人在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整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2.提交投(略)。未按规定提(略),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式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后无息返还。 5.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履行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供应商(不计利息)。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略),导致本次投标流标的。 (三)、获取(略)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略)时间: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略)地点: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梅松路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21室) 3.获取(略)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略)) (1)有效的营(略) (2)有效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购买(略)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略),需提供法定(略)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略)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4)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略)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略)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略)每份人民币100.00元整,售后不退。 三、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年4月28日上午8:30-9:00 2.报价截止时间:(略) 3.开标时间:(略) 4.开标地点:(略) 四、关于质疑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略)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5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至何侨生大楼42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略))、蔡老师((略))。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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