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至今)类似施工工程业绩,有效业绩的证明材料指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项须全部提供。业绩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3个(及以上),若无业绩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安全生产考核证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附项目经理承诺书需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执业章。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备案登记报告书》。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主状况说明书。 6、投标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参加此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 www.****.cn网站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提供网页查询证明)。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原件附正本首页)。 8、****大队提供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劳动用工诚信证明原件,正本附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